第十一章 精忠报国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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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抄袭的舆论被拍死后,总算是有音乐平台对陈文轩的歌曲抛来了合作合同。
第一份合同是最酷音乐平台发来的歌曲独家签约合同,歌曲版权费五万,入驻费两万,歌曲下载分成是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份合同是大鹅音乐平台发来的独家签约合同,歌曲的版权费十万,入驻费五万,歌曲下载也是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第三份合同是网云音乐平台发来的,歌曲的版权八万,入驻费三万,下载收益同上面的两家。
后面还有几个小一点的音乐平台,陈文轩只是稍微看了一下后就放弃了。
毕竟小的音乐平台流量少,歌曲的后续下载分成收益也会少的可怜。
歌手想要靠着歌曲赚钱,那就必须跟大平台签约。
同时,这样也能让自己获得更多的声望。
虽说系统现在还没有说声望有什么用,但是,陈文轩觉得声望到时候一定会有大用的。
值得一提的是,大鹅音乐平台是所有音乐平台中流量最大的,也是实力最强的音乐平台,其它的音乐平台加起来才堪堪与大鹅音乐平台打成平手。
在萧清雅叔叔张三律师的帮助下,陈文轩得知了跟每个公司签约的各种利弊,同时还知道了另外一种合作模式。
这种合作模式就是以歌曲自由人的身份跟音乐平台合作。
以歌曲自由人的身份跟音乐平台合作的好处是歌曲的版权是握在自己手中的。
如果跟音乐平台签了独家授权合同,那么歌曲的版权就不是你的了,而是属于音乐平台的。
这一点是陈文轩不能接受的。
当然了,作为歌曲自由人这样的合作方式也有坏处。
音乐平台不会给你入驻费,更不会给你主动宣传推广,除非歌曲有小火的趋势了平台才会给你进行推广。
总之一句话,歌曲想要火与赚钱很难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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