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火器监监丞 (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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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工部虞衡清吏司的郎中正和内府兵仗局的掌事太监争论应该由谁主导这次的新式佛朗机炮的制造。
因为这次火炮制造与以往不同,以往都是工部负责制造,内府火药司属下的兵仗局负责提供火药,这次除了母炮,还要造子炮。
子炮就是预先造好的火药,最麻烦就是子炮要与母炮炮腹的卡槽匹配,这样一来,万一不匹配的话,那责任算谁的呢?
为了杜绝这两个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责任,解决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把母炮和子炮的生产放在一处,一起放在工部或兵仗局,同一批人生产和监督,误差应该会低一点,责任也好区分。
但是一直以来,朝廷为了控制火器这一大杀器,都是把火器和火药分开管理的。
工部和地方军队可以制造和拥有火器,但是火药一直控制在内府太监的手上,也就是等于控制在皇帝的手上。
这是很简单的道理,没有火药供应,那些火炮和火铳就是一堆废铜废铁,等于有餐具,没米,再有本事的厨师也只能饿死。
明朝对各地火药的管理一直采取的都是中央集权的严格制度,覆盖原料控制、生产制造、质量检验、储存发放等环节,以确保军事优势和中央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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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设立兵仗局、军器局等专门机构统一管理火药生产,地方则设有相应的生产机构,但所有活动均需在中央监督下进行。例如,火器制造完成后需经工部和兵部官员层层检验,合格品入库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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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料管控?方面,火药关键原料如硝石、硫磺、木等实行严格检验和流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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